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2.川燃重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吗

3.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重庆市成品油价格_重庆主营成品油价格动态

是国有企业。

企知道数据显示,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4-03,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工业园区范围内的资本运营、开展实业投资和投后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住宅房屋建筑;体育场馆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种植;农副产品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货车通行证的办理方法是:

1、在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重庆市外地货车通行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2、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的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窗口进行申请。

3、缴纳相应的通行证费用,费用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通行时间长短而定。

4、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通行证。需要注意的是,外地货车通行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货车通行证办理范围

1、对核定载质量1吨以下的轻型载货汽车核发**通行证。

2、对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核发红色通行证。

3、对长期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成品油、粮油、急救药品、医疗废物、邮政等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物品以及其他特殊物品运输的载货汽车核发绿色通行证。

由上可知,重庆货车通行证的办理方法是,登录当地交管局网站,点击“通行证申办”进入通行证申办首页,填写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川燃重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国企吗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21号)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精神,为整顿重庆市成品油流通秩序、规范成品油市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整顿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燃料油。第四条 整顿的范围是:重庆市辖区内所有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第五条 成品没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业务、仓储、安全、修建等机构及管理制度,计量、化验、安全等专业技术力量。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4.有稳定的成品油资源和固定的供应、销售渠道。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市县政府的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质量、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及规章制度符合经营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逐步实行代销制。第六条 经整顿合格的成品油经营单位所经营的资源,必须纳入当地计委的资源配置方案。供需双方实行合同化管理。第七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第八条 铁路、交通、民航、军队、石油、外贸出口六个用油大户的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使用范围,成品油仅限于自用,不准对外销售。第九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在渝单位只能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储备和轮换出库,不能直接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储备局系统现有加油站经整顿合格后,要与原行政单位脱钩,所销成品油由当地石油公司提供。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不得在市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第十一条 凡国家安排的专项用油,使用单位要按规定使用,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经销。第十二条 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不准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第十三条 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一)在1995年1月31日前,本市凡有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单位,要向同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报告隶属关系、资金、设施、人员及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各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在1995年2月28日前,完成成品油经营业务单位的清查列册工作。

(二)1995年3月31日前,各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经营成品油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

(三)1995年4月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的清理和整顿:

(一)对现有成品油批发企业由市财办会同市工商局对其经营资格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审核批准。经审核重新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由市工商局重新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对现有的成品油加油站和零售网点,经整顿符合条件的,报同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范围。

(二)经清理整顿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零售网点,要重新办理消防、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三)对需要经过整顿才能达到成品油经营条件的单位,要区别情况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

(四)对经营范围中有兼营成品油业务的单位,凡不具备条件的,通过这次清理整顿要取消兼营成品油批发或零售业务的资格。

(五)整顿合格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依照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从事经营业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凡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以劣充优,偷税漏税的,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川燃重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国企。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川燃重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26日,注册地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工业园区科创中心1号楼2-6楼、3楼B06,法定代表人为祁斌。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其他答案: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Ⅱ)(标准品) 6130 6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5390 59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420 6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880 43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310 693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90 号汽油(Ⅱ) 90 号汽油(Ⅲ) 0 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辽宁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龙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苏 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东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广东省 7565 7795 6815 广西自治区 7630 6880 宁夏自治区 7490 6745 甘肃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区 7265 66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庆市 7690 6945 贵阳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宁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