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2.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油价由哪个部门决定_油价谁定

部门规章是:国家各部门发布的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法律的组成部分。

调整油价并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发改委对下属部门的通知,这种通知是临时性的,并不具备规章的长期性,因为这个通知在下个通知到达后即失去效力,被下个通知所替换。并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

油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据中国石油销售站的说法就是:升价只要有电话就可以了,降价却要收到文件才能执行! 在能源价格是由中央调控,中国石油石化一直都由中央财政占着很大的比例,中国石化的老总是有院任命的;所以中国石化的办事也带着非常浓厚的办事特点。 在1999年(大约)一个文件就是中国的油价与国际接轨,只要是成本高了,石油公司就可自己调价,但要下降时就需要上级部门(发改局及国家工商物价局)批准,这个文件在当时的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经常出现因一些国有企业高层为了私利而故意将国有资产“超低价”出卖或转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的、严重的流失,所以对中国石油公司的高层也一样。 这个政策也一直尚用至今,所以在油价升降上,只要是升的,石油公司只要一个电话或传真2小时内将可以到达全国每个加油站,立即就可以升油价,而要降油价,需要发改委、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文,出台一个文件,多方会签,讨论再讨论,斟酌再斟酌,没有一二个月是下不来的,而石油公司却利用此机会,故意拖延而不用传真了,需要正式文件进行邮寄,这个流程也非常“合理”,理由也非常“充分”。责任当然也不在石油公司了,也就是今天这样的结局了!

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不是。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

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局部调整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成品油定价机制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