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义务是什么?

2.对在中国无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以谁为扣缴义务人?

3.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4.行政征收中的相对人在行政法上具有( )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5.2022年8月税务申报期到哪天

6.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签协议约定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缴税收,但扣缴人未缴纳税款,纳税人是否要承担滞纳金?

油价风险调控准备金征收期限_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为

法律分析: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不用交个人所得税。2019年我们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所以5000元的工资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院规定的,依照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交。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鉴于我国现在收入多为劳动性收入,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为原则,自行申报为例外。个人所得超过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院规定的,依照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对在中国无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以谁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车辆购置税暂 行条 例》(国 务院 令第 294 号)第一条“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总结此法律条款,“在征收区域发生征收范围内的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法律的定义从应税行为、纳税义务人、征收范围、征收区域四个方面定义了车辆购置税的义务人。理解和把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也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应税行为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车辆购置税暂 行条 例》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车辆购置税暂 行条 例》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3)征收范围

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车辆 购置税暂 行条 例》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4)征税区域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区域是指全面实施我国车辆购置税统一法规的区域。《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是在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港、澳门地区除外)发生了上述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区域。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立场所、营业机构之类的,那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务机构会将谁作为扣缴义务人呢?

专业解答

从您的叙述来看,您的公司为非居民企业。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实行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此处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此处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还需要注意的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行政征收中的相对人在行政法上具有( ) A.给付义务 B.缴纳义务 C.履行义务 D.不作为义务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可以分为:

1、立合同人,立合同人为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其中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证人。

2、立账簿人,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设立了营业账簿,则该企业成为纳税义务人。立账簿人是指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

4、领受人,领受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个人。

一、印花税计提缴纳会计分录

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等。

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会计分录

1、按全额计提,将实际缴纳时减免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2、直接按照减半后的金额来计提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二、印花税的特点: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的性质;征税范围比较广泛;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税率低、税负较轻。另外,印花税的缴税方法与其他税种的纳税方法有较大的区别,纳税人缴纳印花税一般用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一、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一)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用委托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三)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2022年8月税务申报期到哪天

答案: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征收的概念

根据行政征收的定义和性质,可以知道行政征收是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的。缴纳、给付、履行三者之间是有差别的:缴纳的对象一般是金钱,而给付、履行一般意义上是民法范畴的概念,是针对债务的概念,通常是一种行为。不作为在这里显然是错误的。因此,A、C、D项都是错误的。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签协议约定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缴税收,但扣缴人未缴纳税款,纳税人是否要承担滞纳金?

2022年8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8月15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及《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日—3月31日。

(二)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6月30日。

(三)居民个人2021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日—6月30日。

三、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截至5月31日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工会经费的申报缴费期限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五、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六、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申报缴费期为1月、2月,期限截至2月26日

七、场外核应急准备金的申报缴费期为3月,期限截至3月15日

八、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申报缴费期为5月,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为7月、8月,期限截至 8月31日

十、本通知未包含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以及按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税、印花税、房产税、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等,增值税、消费税等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情况,请纳税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税务机关可以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对其予以处罚,但不能对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就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明确规定: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该文还就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规定如下: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