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改委成品油调价通知_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并简化程序,提供和结算便利,额度在 2万元左右。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期限相同。 (四)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 2009年7月国家出台的主要宏观调控政策 策名称 政策要点 金融政策 7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27条。 7月3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 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30条,详细规定了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则。 7月1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 (1)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3)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4)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5)顺应需求、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市场;(6)注重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7)加强宣传、重视培训;(8)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 7月18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 (1)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在借鉴新资本协议关于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国内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定义;(3)针对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项目的风险特征,提出了一系列风险管理指导性措施;(4)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对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同一项目融资取银团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7月23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 (1)全面做好三年实施;(2)严格落实准入挂钩措施;(3)切实实现三年总体工作目标。 7月23日 中国银监会印发《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1)总则;(2)受理与调查;(3)风险评价与审批;(4)合同签订;(5)发放与支付;(6)贷后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 7月27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4号) (1)深刻认识结构调整的内涵和意义;(2)坚持结构调整的原则和方向;(3)多层次、全方位规划结构调整;(4)科学评估结构调整的成效;(5)正确处理好调结构和防风险、稳增长的关系。 财政政策 7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 (1)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2)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3)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 7月13日 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 (1)总则;(2)补贴范围和标准;(3)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4)补贴资金管理;(5)保障措施;(6)监督管理;(7)附则。 7月16日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号)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月16日 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48号) (1)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2)对以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备案的不作价设备以及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但在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按现行政策规定,除新成立的法人企业所从事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条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项目外,一律照章补征关税。 价格政策 7月6日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1)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2)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3)完善水价计价方式;(4)理顺水价结构;(5)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6)加强宣传解释。 7月20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 (1)规范风电价格管理;(2)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3)有关要求。 7月28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20元;(2)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3)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4)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5)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6)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 7月28日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3号)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 涉农政策 7月10日 商务部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2009年第50号) (1)将鲜奶、奶粉和乳清纳入《目录》,自2009年8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2)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鲜奶、奶粉和乳清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3)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4)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5)每半个月一次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7月23日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 (1)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3)进一步完善有关体制机制;(4)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5)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 产业政策 7月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09]294号) 加强原材料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协调,促进原材料工业平稳健康运行;做好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规划原材料工业发展;认真研究行业发展政策,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做好原材料工业技术改造工作,促进内涵集约式发展;大力开展原材料工业节能减排和节约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支农工作,提高农资保障能力;加快修订和完善原材料工业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控制原材料工业产能盲目扩张;加强原材料工业利用外资管理,统筹协调对外开发工作;完善原材料工业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快信息化步伐,促进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切实加强原材料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发展;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明确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原材料工业管理体系。 7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一些规定;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环保政策 7月19日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 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重点工程实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从11月29日起调整。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也将进一步助力结构调整,此时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用意深远。《经济日报》记者就部分热点话题访了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摩托车、成品油、汽车轮胎、酒精等等,这些生活中的消费品,将消费税改革这一国家战略决策与普通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11月28日,院对成品油等部分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不仅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中又一大税种“破冰”前行,还将进一步激发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精细:调整有增有减
所谓消费税,是向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在我国有14个税目,征收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成品油、烟、酒、高档手表、游艇等。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涉及3个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按照“不因提税导致油价上涨”的原则,适当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取消对小排量摩托车、酒精、汽车轮胎等比较日常化消费品的消费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杜绝乱收费,规范市场行为。
“本次对成品油等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自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消费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消费税制度亟须改革完善。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消费税改革基本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调整是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精准:引导合理消费
对于此次消费税改革,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于成品油价格会不会因此上涨,新增的税收又将用于何处?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访时表示,我国成品油价格根据每10个工作日的波动进行一次调整,成品油价格自6月份以来震荡下行,目前仍有一定的降价空间,此次成品油提税可以起到一定的对冲作用,国内成品油价格将维持不变。
具体到对“有车一族”的影响,有关专家表示,不会因此增添明显的经济负担。以一辆油耗8.5升/百公里的小汽车一年行驶1.2万公里来测算,成品油税率变化产生的油价波动,1年约新增税负120元,平均到每月仅10元多。
“其实,民众关注的不只是开支增加的问题,他们更关心这部分税收用到哪里去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对记者说。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一方面,可以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将用于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能源节约。”该负责人说。
此次消费税改革的作用,在于引导消费行为,鼓励人们节约。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改革的推进,影响生态环境、大量消耗自然的消费行为将会受到明显影响,而一般的日常消费将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相关政策——
财税[201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96号 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精心:助力结构升级
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汽油、柴油税负分别为56%和50%,日本为42%和30%,韩国为52%和43%。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水平后,我国汽油、柴油流转税税负将分别由32%和29%提至34%和31%,主要用油行业和居民消费的纳税额会因此增加一些,但仍明显低于欧盟国家的税负水平,与日韩等周边国家相比也明显偏低。“这一税负水平是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与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次调整产生的多重效应,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首先,此次调整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缓解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我国石油利用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日益严重。目前,大城市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以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十分突出。“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的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
其次,此次调整还将对新能源产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推动能源生产方式的变革。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接近60%。消费税改革,有利于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
“有增有减的改革,将使消费税结构更加合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比如,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下摩托车的销售总量,85%在县、乡地区,主要消费群体也来自这些地区。因此,此次对这部分摩托车的消费税从以前征收3%调整为取消征收,将产生重要影响。“测算结果显示,这项政策调整后减税额度在10亿元左右。”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这也将带动摩托车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在保障基层百姓生活需求的同时,对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行为也要加强调控。
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大幕的拉开,与营改增、小微企业减免税、税从价计征一起,成为税制改革的重点环节,标志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对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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