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文件是什么_成品油调价窗口2021
1.秦皇岛最新成品油价格调整秦皇岛最新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
2.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3.9月6日24时起广西桂林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4.油价调整即将开始,3月份:粮补、粮价或将上涨?新方案发布!
5.油价突变,即将下跌?粮补、粮价即将上涨?新方案已发布!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85、175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区国VIA标准89号汽油从7.68元/升调整到7.82元/升,每升上调0.14元;92号汽油从8.25元/升调整到8.39元/升,每升上调0.14元;95号汽油从8.91元/升调整到9.07元/升,每升上调0.16元;国VI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7.92元/升调整到8.07元/升,每升上调0.15元。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_
执行时间:2022年10月24日24时起
项目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品种
规格
元/吨
吨
升
国VIA车用汽油
89#
10195
10495
7.82
92#
10825
11125
8.39
95#
11454
11754
9.07
国VI车用柴油
0#
9120
9420
8.07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秦皇岛最新成品油价格调整秦皇岛最新成品油价格调整通知
一、背景
1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1),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院决定。
2008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18日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3),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二、意义
在“费改税”实施之前,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大背景下,如何准确第计量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通过更为科学合理地指定税收政策,体现“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是“费改税”的核心。
其开征目的:
让少用路者少掏钱多用路者多掏钱;
达到节油的客观效果;
引导车主少出车减少交通拥堵;
保护公路,延长其使用寿命。
引用资料
《公路法》.中国门户网站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交通运输部 中国公路学会
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中央门户网站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一、价格调整时间
2022年6月14日24时起
二、价格调整幅度
汽油每吨提高390元
柴油每吨提高375元
备注
乙醇汽油价格按同标号汽油价格执行,普通柴油价格按照同标号车用柴油价格执行,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下表:
品名每吨价格每升价格备注一、汽油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10850元和45元。
4.燃油附加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5.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89号115808.6492号122759.3595号1209.85二、车用柴油0号104759.05正5号102668.87负10号111049.59负20号1162710.04负35号1204610.41负50号1236110.68
9月6日24时起广西桂林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 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 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 美元低于80 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 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 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 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 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 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 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 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 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 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 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 元确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 元。
第十一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 元确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 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油价调整即将开始,3月份:粮补、粮价或将上涨?新方案发布!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2年9月6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90、185元。
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油价如下:
国VIA标准89号汽油从7.75元/升调整到7.89元/升,每升上调0.14元;
92号汽油从8.33元/升调整到8.48元/升,每升上调0.15元;
95号汽油从8.99元/升调整到9.16元/升,每升上调0.17元;
国VI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8.00元/升调整到8.16元/升,每升上调0.16元。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_
项目最高批发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品种规格元/吨吨升国VIA车用汽油89#10300106007.8992#10936112368.4895#11572118729.16国VI车用柴油0#922595258.16
执行时间:2022年9月6日24时起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油价突变,即将下跌?粮补、粮价即将上涨?新方案已发布!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一转眼2023年已经来到3月份。
新一轮汽柴油价格调整将在3月3日正式启动。
很多的农民也很收藏春耕春播阶段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走势趋势。
在3月份这一次的油价调整会呈现哪些新的变化?如果进入到4月份之后,油价又会迎来哪些新的变局?在春耕全面展开的当前,国家针对粮食产业已经制定了一揽子的扶持方案,粮补粮价迎来上涨已经成为定局。
下面老道就给大家收藏一下油价调整、粮补粮价的相关消息,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气调价格调整管理办法》来看,在3月3日的24时,新一轮油价调整将正式启动。
在3月份,国内将启动两轮次的成品油价格调整。
根据目前国际原油市场的涨跌变化趋势来看,在3月3日启动的新一轮次油价调整当中,92、95号汽油、零号柴油价格调整很有可能会再次面临搁浅,油价不做涨跌调整变化。
所以在3月份国内汽柴油价格的总体变化幅度相对有限。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虽然在3月份大家不会面临油品支出过高的风险,但是现在的成品油价格也很难在短期之内迎来大幅下降。
所以这也让4月份的汽柴油价格涨跌趋势变得格外重要。
根据国际原油市场的情况来看,美国原油和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也在呈现持续性的波动。
根据油品消费和原油出口规模趋势进行判断,老道个人认为在4月份国际原油价格有较大概率会迎来上涨,届时92号95号汽油、零号柴油价格迎来涨价的可能性也将持续扩大。
或将与之前油价涨跌波动的行情格局会形成鲜明的对比。
希望大家能够重点收藏地方加油站制定的油品促销相关政策。
提前做好相关油品的储备,以应对未来可能面临到的油价上调风险。
相较于油价调整的相关情况来看,涉及到粮食产业方面,2023年国家针对粮食产业也制定了诸多的利好政策。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今年粮补、粮价上涨,已经成为大概率,起码有三件事,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有所了解。
第1件事:在今年春耕全面启动之后,国家已经明确指出要全面提高粮食产量。
在中央一号文件当中,国家指出要全面确保全国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而且各地区都要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
这也再次为我们说明,今年粮食总量将迎来进一步的提高。
在粮食购销方面,市场规模迎来扩大已经成为定局。
第2件事:在今年国家明确指出会进一步提高口粮价格。
文件当中已经有了具体要求,会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并且还会稳定稻谷补贴,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这些都为我们表明,在今年涉及到口粮方面的各项保障性措施已经非常完善。
小麦、稻谷价格在今年的表现也是可以值得期待。
第3件事:在今年国家也会继续加大力度扩重大豆油料作物。
不仅会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国家也会鼓励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并且会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由此可见,在今年农民种植大豆、玉米方面能够获得的粮补资金很有可能也会迎来稳步提高。
透过以上三件事来看,在春耕春播全面启动了当前,粮补粮价已经迎来了一系列的利好改善。
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地之下,今年农民的种地收益还会迎来稳步提高。
在这里,老道也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制定的粮补粮价系列利好政策点个赞。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光荏苒,一转眼2023年已经来到2月下旬。
随着3月份的日益临近,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阶段。
对于我们所有的种地农民来说,大家也非常关心在今年国家针对粮补粮价制定的系列政策。
而且随着3月份的日益临近,新一轮成品油价格调整也将逐步启动。
在春耕阶段,国内汽柴油价格会迎来哪些变化?一路上涨的油价是否会迎来下跌?今天老道就为大家收藏一下油价调整粮补粮价的相关消息。
根据国家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来看,在今年粮补粮价将迎来一系列的重要利好,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随着3月份的日益临近,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汽车价格调整办法来看,预计在3月3日24时,新一轮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也将正式启动。
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在今年已经完成的四轮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当中,有两轮次的油价是处于上调阶段,有一轮次油价迎来下跌,一轮次油价处于搁浅状态。
那么在3月3日启动的新一轮油价调整中,成品油价格是涨是跌关系着每一个种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毕竟3月份开始之后,全国大多数地区也将正式展开春耕,大规模的机械作业势必会进一步加剧农民在油品方面的消费需求。
根据目前全球油价趋势来看,美国原油、伦敦布伦特原油价格已经开始呈现了同步回落的利好变化。
比如目前美国原油价格已经迎来了下跌,虽然跌幅不大,但现在也已经迎来了连续波动,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在近期也呈现了不断回落的趋势,跌幅率维持在1.211%。
综合当前的汽柴油价格调整趋势来看,在3月3日启动的新一轮油价调整当中,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下跌也将成为大概率。
在最近一段时间,俄罗斯原油出口量已经迎来了大幅增长。
随着俄罗斯原油出口量的持续增长,也将进一步改善国际原油市场的供需关系。
在原油供应量的增长冲击之下,相信国际原油价格还有进一步回落的空间。
老道认为在3月3日启动的新一轮次油价调整当中,92号95号汽油、零号柴油相关限价迎来下跌绝对不成问题。
接下来咱们重点收藏一下在3月份开始之后国家针对粮补、粮价制定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国家针对粮食产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粮食补贴、主粮行情在今年也会得到更强力的政策保障。
有三个好消息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有所了解!好消息1:在今年国家针对粮食产业做出了明确要求,要进一步的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和地方抓粮担责建议的机制保障。
用句大白话讲,要让每一个农民种粮能够有钱赚、有利润,要让每一个地方担负起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说今年在国家政策要求之下,地方基层针对粮食产业的扶持力度还会持续加大。
好消息2:在今年国家针对主粮收购价方面也有具体规定,会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
而且还会全面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由此可见,今年口粮价格还会获得更多的利好扶持。
咱们种植小麦、稻谷的农民相关收益将迎来更强力的保障。
好消息3:在今年国家明确指出会继续加大扩种大豆油料作物,首先会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
而且国家明确指出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全面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从这个角度来看,今年玉米、大豆粮补迎来上调,已经成为趋势。
通过以上三个好消息来看,国家正式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针对粮补、粮价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利好方案。
在这些利好政策的落地之下,今年农民种粮的收益一定会迎来进一步的提高。
在这里,老道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积极种粮,实现增收。
也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发布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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