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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油价调整最新消息_宁波今日油价查询

宁波晚报讯77元/瓶,这个数字创下了宁波居民用瓶装煤气的历史最高价;79次调价,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今年以来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频频对瓶装煤气价格进行调整,当然这79次中大部分是上调。特别是,多年未动的管道燃气价格也于本月打破了“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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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东方盛虹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对项目部分装置进行局部调整。

优化调整后,

项目1600万吨/年原油加工、280万吨/年PX、110万吨/年乙烯的主体产业规模不变;

柴蜡油加氢裂化等10套工艺装置规模调整;

润滑油加氢异构脱蜡、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 乙烯(PE)等8套装置取消;

供发电制氢系统方案变更;

炼油总加工流程适度优化, 成品油占原油加工比例由调整前的37%降低到调整后的31% ,并可提供更多基础化工原料;

项目总投资由 调整前774.7536亿降低到调整后的676.6396亿

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均利润由调整前约101.3亿提高至调整后的约125.6亿,年均净利润由调整前约75.9亿增加至调整后的约94.2亿。

此外,在同一天还公告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805,810,64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其中,盛虹苏州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据悉,盛虹炼化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总投资约677亿,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36个月, 预计2021年建成投产。

项目拟用Axens、Chevron、LUMMUS、DuPont、ExxonMobil、Shell、Lyondellbasell等国际先进工艺包技术,装置工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项目的汽柴油产品将全部达到国VI标准;项目的PX、MEG原料将作为公司核心业务的上游原料,推动公司打造“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

方案调整原因

东方盛虹董事会表示,此次项目优化调整方案体现了“炼化一体、以化为主”的思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项目调整后总投资估算降低,且经济效益有一定提升,能够充分发挥炼化一体化优势,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据东方盛虹介绍,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1600万吨的单线规模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单线产能 ;该项目是公司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将打通原油炼化、高端化工与聚酯化纤的产业链条,实现汽柴油直链向网状型产业链的质变,推动发展下游高端化工新材料。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将用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 对于此次募资的目的,东方盛虹称,一方面是响应国家发展高端石化产品、促进石化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政策。另一方面是贯彻公司产业链纵向整合战略,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协同发展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重要时间节点

2018年9月17日 ,项目获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2018年11月7日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协调推进调研会暨项目签约仪式举行;

2018年12月11日 ,项目环评报告获生态环境部批复;

2019年12月14日 ,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1年底投产;

2019年1月15日 ,项目总体设计开工会举行,总体设计工作正式启动;

2019年3月8日 ,东方盛虹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与盛虹苏州、盛虹石化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作价101081.32万元收购盛虹炼化100%股权;

2019年3月11日 ,盛虹集团炼化一体化项目银团牵头行合作暨全面战略合作签约,项目获550亿元银团;

2019年4月3日 东方盛虹公告,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用于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

2019年4月12日 东方盛虹公告,拟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70亿,使盛虹炼化注册资本从10亿元增加至80亿元;

2019年6月1日 ,项目1600万吨/年常减压联合装置,310万吨/年1#连续重整装置、煤焦制气联合装置桩基工程开工;

2019年6月14日 ,25亿元连云港盛虹炼化产业基金签约;

2019年7月17日 ,总投资26.8亿元盛虹炼化一体化配套港储项目码头工程正式开工。

恒力石化

8月7日,由四建电仪公司承担的大连恒力石化项目150万吨/年乙烯装置变电所实现首批关键设备—电气盘柜一次安装就位,获得业主一致好评。

恒力石化150万吨/年乙烯项目成功完成裂解炉模块组吊装

7月27日,由四建公司承建的辽宁大连恒力石化150万吨/年乙烯项目经过全体参战员工的努力,裂解炉1061号炉对流室烟气集合罩模块实现安全平稳吊装就位。

据介绍,四建大连恒力石化乙烯项目部按照业主提供的供货时间,施工部、技术部提前编排施工,编制大型设备的吊装方案,上报监理部审核。选用了1350吨履带吊自带配重和750吨履带吊加超起进行吊装。液态炉9台,每台裂解炉对流室模块七块,共63组。依据《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报告》,现场地耐力值是26吨/米2,均满足所有对流模块和集烟罩的吊装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裂解炉对流室位于炉体辐射段上方,每台裂解炉对流室由7组对流模块和1组集烟罩等主要部件组成,其特点是高度高、重量和体积大,因此必须分部件、分段逐一由下而上进行有序的吊装。

为保证高空作业的安全,四建公司项目部安排在地面模块上焊接悬臂梁用于支撑脚手架,架设队在地面将脚手架搭设完成,交付监理公司报验合格后,再进行吊装,为后续的施工安全提供了保障。

恒力石化150万吨/年乙烯工程40万吨/年HDPE装置核心搅拌反应器顺利起运

2019年8月4日上午,位于什邡经开区的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大连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定制的15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的核心搅拌反应器顺利起运。

这次发运的“大块头”设备共计7台,是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的核心搅拌反应器,分别为第一反应器、第二反应器、第三反应器、粉料处理罐等大型压力容器设备,累计总重达700吨。其中4台设备单台均重170余吨,最大外形尺寸为32.55m *7.5m *7.6m。

据了解,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15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是恒力石化在大连长兴岛新建的二期项目,一期项目为20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为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的国家级重点项目。

中科炼化

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年底将全面建成

8月7日,中国石化中科项目召开“大干150天”劳动竞赛动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戴厚良董事长关于中科项目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动员全体参建单位、参建人员,对“项目年底全面建成中交”目标发起冲刺,坚决确保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8月份的项目总体形象进度要求,是钢结构安装完成80%,设备安装要力争完成60%,工艺管道预制安装要力争达到40%。

8月5日上午10:30分,由洛阳工程公司总承包、十建公司负责安装、起运公司负责吊装任务的中科项目4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反应沉降器上封头吊装就位,标志着催化裂化装置“两器”中的反应沉降器设备主体安装工作基本完成。

8月7日,从四建公司获悉,近日,由四建第三工程公司中科项目部承担的中科炼化35HDPE装置最后一台大型设备---V-4221闪蒸罐,经过全体参建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安全、平稳安装就位,圆满完成中科炼化35HDPE装置大型设备安装。

反应沉降器总重量994吨,整体高66.32米,直径自下而上从1.9米经过四次变径至最大9米,呈上大下小的锥体形状。反应沉降器安装坐落于50.5米高的“井”字形钢筋混凝土框架基础中,安装就位后顶标高达68.2米。反应沉降器壳体分五段在现场地面预制,并进行内件装配、外部平台钢结构模块化组装,预制完成后再分段吊装就位。

此次分段吊装的反应沉降器上封头直径为9米,高4.75米,重138吨,用1250吨履带起重机吊装,因吊装位置场地极其狭窄,在吊装过程中,为方便完成吊装任务,又使用了一台260吨 汽车 吊配合上封头翻转调整。

自5月27日反应沉降器第一段起吊安装,至8月5日上封头的顺利就位,期间,催化裂化装置各参建单位克服湛江天气酷热,作业场地狭窄,起吊安装技术难度大,质量安全要求高等困难,以及反应器内作业高温闷热的恶劣条件,不断加快预制安装进度,全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风雨无阻、昼夜兼程,顺利完成了催化裂化装置核心设备反应沉降器现场组对和吊装安装任务。

项目回顾

总投资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中科炼化项目,曾被称为中国最大在建石化项目工程。该项目 2011年3月 通过环评,获得了中国国家发改委核准,并于当年11月在湛江东海岛开工建设,但受国际油价下跌、炼油产能严重过剩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几乎停滞。

2016年7月, 中国石化集团成立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统筹考虑茂名、湛江等区域的配置及炼化发展,中科炼化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

2016年年底, 广东湛江中科炼化项目筹备组向媒体披露,中科炼化项目总体设计目前已获得通过。按照总体设计, 中科炼化项目建设总规模1000万吨/年炼油、80万吨/年乙烯,炼油取“常减压+加氢裂化+渣油全加氢+催化裂化”核心流程,化工取“乙烯衍生物HDPE+EO/EG+乙醇胺,丙烯衍生物全部PP”的产品方案。

2018年3月, 中石化炼化工程公告,集团于近日与中科(广东)炼化签订了中科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化工和动力站部分若干份设计、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该项目位于中国广东省湛江市。该合同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80万吨/年蒸汽裂解乙烯装置、4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5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5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25万吨/年EO和40万吨/年EG装置、10万吨/年EVA装置、18万标准立方米/时煤制氢装置等化工部分主要生产装置, 以及动力站和其他配套公用工程单元和生产设施。

辽宁宝来

大明重工承制辽宁宝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搅拌反应器成功发运

2019年8月2日,大明重工承制的辽宁宝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三台搅拌反应器成功发运。

三台反应器为搅拌反应容器,反应内介质主要是HDPE+乙烷,设备直径为4700mm,长度为17250mm,单台重量110吨。该设备结构特殊,技术要求非常高:设备本体满布半管,装配要求高;半管与设备本体焊接工作量大;单台设备半管60多圈,焊缝总长度达到1950米。搅拌器安装口的装配精度也非常高,搅拌器安装法兰与筒体轴线垂直度公差<0.01°,与筒体轴线同轴度误差<2mm;搅拌器上、下安装法兰同轴度误差<1mm。

如此高技术含量、超大设备的成功制造,依赖于大明重工实力雄厚的技术力量,高素质高技能的生产团队,以及严格把关的质量团队。客户管理团队对全程给予了指导,为质量和进度控制做出了突出贡献。

辽宁宝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PE装置大件吊装圆满结束

8月1日18点,十三化建六分公司辽宁宝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45万吨/年LLDPE装置中,随着吊装主指挥的一声哨响, 107米高脱框架钢结构的最后一段模块(第四模块)顺利组对完成,第四模块安装完成也标志着整个PE装置区中大件吊装工作的圆满结束。从策划部署到组对和吊安装,整个施工过程见证了宝来项目部、施工队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做出的努力拼搏,见证了炎炎夏日不辞辛劳的十三化建人的工作精神。

脱钢结构整体重1170吨,脱设备重320吨,钢结构安装高度为32.6米—107米,框架整体设计为超高钢结构,钢柱全部用焊接十字钢,单根主柱重量就达到了27吨,为此项目部决定钢结构预制用工厂化预制,倒运到施工现场进行组对。

整体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和作业风险都处于可控状态,施工期间也遇到很多难点和问题,例如,称重模块的安装、设备穿钢结构框架时提升高度超高、框架外形尺寸超大等难题;连续的阴雨天气、材料供货不能及时等多种制约因素。为了保证质量和进度,项目部及时部署和协调。在作业方面,整个组对过程实施两班倒工作制,24小时不间断焊接。在技术方面,项目部组织了以专题会的形式多次专题研讨、论证以保证吊、安装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这一系列的努力体现了六分公司集体的凝聚力和大家同心协力奋发向上的精神,确保了PE装置大件吊装工作的圆满结束。

新浦烯烃

新浦烯烃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即将投料试车

据最新消息,泰兴新浦烯烃年产110万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已进入紧张的机组试车阶段,将于8月正式投料运行,预示着泰兴经济开发区将成为国内第七个“大乙烯”化工园区。

该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耗时三年完成。总投资55亿元,建成后可年产65万吨乙烯、12万吨丙烯、1.45万吨氢气、4.5万吨C4、3万吨甲烷、4.5万吨裂解汽油等,达产达效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收入100亿元。

这是中国首套由乙烷、丙烷裂解制备乙烯的装置,乙烯获得率高达80.5%,远超传统工艺中以石脑油制备乙烯的35%获得率。此外,该项目中的单台气相裂解炉产能为目前全球最大。

预计投产后,泰兴经济开发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实现自给自足,摆脱对进口乙烯原料的依赖,并向下游延伸至聚氯乙烯、聚苯乙烯等产品。同时推动园区乃至泰州化工产业完善布局、提升层次,助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由于烯烃项目素有“烯老大”之称,行业地位举足轻重,不仅在于乙烯是化工行业中产业链关联度极强的性产品,更在于具有项目装置复杂、技术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等特点,故此次建成的110万吨轻烃综合利用项目被评“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

万华化学

万华化学HDPE项目6353装置粒料掺混仓吊装成功

7月23日,由中化六建宁波分公司承建的万华化学年产35/3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项目HDPE装置粒料均化框架(6353)粒料掺混仓吊装顺利完成。

本次吊装的粒料掺混仓吊装重量33吨,高度31米,直径8米。因7月份为各施工单位赶工期的关键时刻,现场条件复杂,不仅需要克服设备进场运输路线的难题,还需要选择合适的吊车占位点。因此,在料仓吊装之前,技术人员精确测量,反复论证,确定用350吨超起 汽车 吊主吊、80吨履带吊溜尾的吊装方案,同时和各个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规划运输路线,排好吊装,力求保证道路畅通,随到随吊,不影响各个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

粒料均化框架总共有料仓14台,这是第一批两台料仓吊装。此次吊装的成功,标志着HDPE项目料仓安装工程正式拉开序幕。

随着地下管道和钢结构的按期完工,十建承建的烟台万华化学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乙烯装置工艺管道安装日前已陆续展开。

该项目工艺管道达到100万吋径,其中超高压蒸汽管道的特殊材质焊接预估达到3万吋径。

惠农政策有哪些

学车报名指导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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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选场地:就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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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10月开始宁波乃至浙江均开始名额限制,政策鼓励市民公交出行,减缓市区私家车数量增长,再加上以后地价上涨油价上涨,学车成本增加,因此总体来说,宁波学车费用只涨不降,早报早实惠,你报或不报,学车人数总是在慢慢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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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护权专项行动,建立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  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组织招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