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最新_成品油价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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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涉及成品油生产、销售、质量监管等方面。其中规定了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开展质量自查自纠工作。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针对成品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标准化管理和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根据细则,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开展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销售单位也需要严格执行销售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细则还明确规定了成品油销售单位应当及时公布成品油价格信息,并严禁过度收费和欺诈行为。此外,货车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严格落实车辆油耗监测、计量计价等制度。针对成品油质量问题,细则规定了严格的质量监管措施和处罚制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并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其他地区的成品油管理存在哪些差异?不同地区的成品油管理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不同。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其他地区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成品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信息化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二是针对货车运输企业的监管措施更加具体;三是对成品油质量问题的处罚制度更加严厉。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的运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需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江苏省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2》第十七条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落实质量自查自纠制度,定期组织质量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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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实施细则》。《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实施细则》这些文件规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以国际油价变化为参考,结合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和能源安全等因素,科学确定调整幅度和频次。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
汽油
89号
7.19
9370
9322
92号
7.75
9950
9899
95号
8.31
10530
10476
国
VI
车
用
柴油
0号
7.36
8335
8292
+5号
7.21
8162
8120
-10号
7.78
8853
8807
-20号
8.12
9285
9237
-35号
8.42
9630
9581
-50号
8.64
9889
9838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8930元和789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汽油、柴油销售数量是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 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缴纳地点为缴纳义务人注册登记地。
法律依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征收机关要加强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对逃避缴纳、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风险准备金收入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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