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的油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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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油价最低多少钱一桶?_09年1号成品油价格

北京成品油调价对比表 执行日期:2007-1-14

品名 零售价(元/公升)

调前 调后 减少

京标B90号清洁汽油 4.76 4.59 0.17

京标B93号清洁汽油 5.09 4.90 0.19

京标B号清洁汽油 5.42 5.22 0.20

京标B98号清洁汽油 6.02 5.81 0.21

天津93油5.16元/升 油5.46元/升;上海93号汽油每升售5.19元;武汉93号汽油每升涨0.45元;重庆93号汽油涨0.43元/升;南京93号汽油突破5元大关

油价的油价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扩展资料: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为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将会受益。

该政策一旦实施,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逆反心理,将会导致社会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

参考资料:

成品油消费税-百度百科

你可以帮我下一个 农业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谢谢 邮箱:fulifangfu@163

2014年3月4日,国际油价周一大幅收涨,美原油期货和布伦特原油期货分别录得2.3%和2.1%的涨幅。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紧张局势不断升温,全球原油供给中断担忧情绪加剧。截至当日收盘,纽约商品4月主力原油期货上涨2.33美元,收于每桶104.9。

2014年9月1日24时,国内汽柴油零售调价将迎来三连跌,此次跌幅仍会超百元/吨。此前在2012年7月也曾有过三连跌的记录。

2014年10月17日,根据成品油定价新机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的原则,国内成品油又将迎来新一轮调价窗口。多家咨询机构表示,因十一期间国际油价持续下跌,成品油价格再度下调已成定局,每吨或下调300元左右,国内油价将迎来史上首次“六连跌”。此次调价落实后,全国除北、上、广以外的大部分城市93号汽油每升零售价格或将回归“6”元时代。

2014年12月26日,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2014年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下调,也是油价新机制运行以来的最大跌幅。本轮油价下调的幅度为汽油每吨520元,柴油每吨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普通私家车主加满一箱油将减少支出超过20元。而且本次调价燃油税不调整,油价调整属正常下调。

2015年1月13日,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提高到每升1.52元和1.20元。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2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1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2月9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9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月下旬以来,受国际石油企业宣布减少投资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2015年2月27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宣布,汽柴油从2月28日零点开始每吨上调390元和375元,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上涨0.29元和0.32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上涨0.31元,95号汽油每升上涨0.32元。此次油价调整不涉及消费税。全国范围内,93号及92号汽油升价将全面回归“6元时代”。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27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需求预期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国家发改委2015年3月26日下午,发出通知称,自3月26日24时起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汽油下调240元/吨,折合90号和93号汽油下调0.18元/升,;柴油下调230元/吨,折合0号柴油下调0.2元/升。

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共经历6轮调价周期,其中三次下调,二次上调,另有一次因幅度不足50元/吨而搁浅。汽油共累计下调105元/吨,柴油累计下调155元/吨;折合零售汽油每升下调0.08元,柴油每升下调0.14元。本轮调价落实后,国内多数地区93号汽油将再回“五元时代”。

2月26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3月26日24时。下调后,中国近半数省市93号汽油零售升价将重回5元时代。

2015年4月11日零时(10日24时)国内汽柴油分别上调120、115元/吨,折合90#汽油标准品0.09元/升,93#汽油0.10元/升,0#柴油0.10元/升,成品油价格重回“6时代”。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5年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9元和0.2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11日24时。

2015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和1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8日24时。

2015年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7月8日零时起将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92号汽油降0.07元,95号汽油降0.08元。

2015年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2015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18日24时。本轮汽油跌幅在210元/吨,折算成升价为93#汽油每升下调0.16元,届时,全国各省份,除海南省汽油零售价有额外的燃油附加费1.05元/升外,汽油价格已全部回归至"五元时代"。 2005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一览表

(最近截止至2015年11月3日) 调整时间 调整详情 2015年12月1日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日24时。 2015年11月3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12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3日24时。 2015年9月1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6日24时。 2015年9月1日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日24时。 2015年8月18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下调人民币210元与205元,这是2015年内第八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下降0.16元和0.18元来。 2015年8月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0元和21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4日24时。 2015年7月2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2015年7月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7日24时。 2015年6月8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和1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8日24时。 2015年5月1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9元和0.21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345和636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11日24时。 2015年4月2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5年4月10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20元和11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90和58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9元和0.1元,执行时间为4月10日24时。 2015年3月26日 将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670和571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3月26日24时。 2015年2月2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提390元和3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9元和0.32元。 2015年2月9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提290元和2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1元和0.24元。 2015年1月2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7元和0.30元。 2015年1月12日 价格下调,再次增税。发改委决定:本期调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395元和380元。根据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规定,自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2014年12月2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20元和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 2014年12月12日 再次提高消费税,价格下调。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670元和640元。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2014年11月28日 提高消费税,价格未调整。按现行机制测算,11月28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但《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2014年11月1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5元。 2014年10月3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 2014年10月1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00元和2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2元和0.25元。 2014年9月29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0元和9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 2014年9月1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2元。 2014年9月2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5元和1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 2014年8月18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6元。这是国内油价今年内第六次下调。 2014年7月2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这是国内汽柴油价格年内第五次下调,也是今年以来油价的最大跌幅。 2014年6月23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65元人民币和16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上调0.12元和0.14元。 2014年4月24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55元人民币和1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上调0.11元和0.12元。 2014年3月27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5元人民币和1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2014年2月27日 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5元和200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5元和0.17元。 2014年1月25日 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0元及12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2014年1月10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0元。 2013年12月13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涨人民币6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35元和77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提高0.04元和0.05元。 2013年11月29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人民币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元和76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提高0.12元和0.13元。 2013年11月15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人民币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15元和74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下降0.12元和0.13元。 2013年11月1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人民币7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元和76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下降0.06元。 2013年9月29日 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将分别下调245和23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29日24时起。 2013年9月13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90和8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提高0.07元。此次调价的执行时间为9月13日24时起。 2013年8月30日 起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35元和22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05元和787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7元和0.19元。 2013年7月20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325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10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6元 2013年7月5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8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75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降低0.06元 2013年6月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95元。 2013年5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9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95元。 2013年4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9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400元。 2013年3月2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00元。 2013年2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90元。 2012年11月16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 2012年9月11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55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540元。 2012年8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3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70元。 2012年07月11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42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400元。 2012年06月09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5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510元。 2012年05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 2012年03月2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600元。 2012年02月08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00元。 2011年10月09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0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5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00元。 2011年2月2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310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230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220元。 2010年6月1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23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10年4月14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9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09月3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09月02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 2009年07月28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09年06月3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提600元。 2009年06月01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提400元。 2009年03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提2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提180元。 2009年01月15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14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160元 2008年12月19日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1100元。 2008年06月20日 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上调航空煤油每吨1500元。 2007年11月01日 上调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500元。 2007年01月14日 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03月26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07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 上调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和150元 2005年5月23日 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 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3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发〔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政策,对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二级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1.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2.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中央补助支持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相关方案和政策统筹研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各地可以省为单位统一取消,也可在省内区分不同情况,分步取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加上现行单位税额,提高后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每升0.8元。

4.征收机关、征收环节和计征方式。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进口环节继续委托海关代征)。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计征方式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价内征收。

今后将结合完善消费税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并改为价外征收。

5.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6.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新增成品油消费税连同由此相应增加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

二是补助各地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

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

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全国交通的均衡发展。

(二)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成品油定价既要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要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要反映石油稀缺程度,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又要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1.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定价和指导价。(1)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由出厂价格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适当缩小出厂到零售之间流通环节差价。(2)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3)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汽、柴油供应价格,合理核定其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价差。(4)供军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国家核定的出厂价格执行。(5)合理核定供铁路、交通等专项部门用汽、柴油供应价格。(6)上述差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3.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或剧烈波动时,继续对汽、柴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减轻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4.航空煤油等其他成品油价格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液化气改为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5.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上述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另行制定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配套措施。

1.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实施有控制地调整汽、柴油价格措施时,原油加工企业会出现暂时性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继续按照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保证市场供应。

2.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1)铁路货运价格,根据上年国内柴油价格上涨影响铁路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由铁路运输企业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疏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具体幅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铁道部确定。(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价格,首先在运价浮动机制内,由航空公司自主调整具体票价,需要调整燃油附加时,根据航空煤油价格影响民航运输成本变化情况,由航空公司消化2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燃油附加标准或基准票价的方式疏导。调整燃油附加标准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燃油附加具体收取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局按照上述原则确定。(3)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

3.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1)种粮农民。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考虑给予补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2)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林业、渔业(含远洋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上述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新的补贴办法从2009年起执行。(3)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4)低收入困难群体。各地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继续实行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机制。为合理调节石油涨价收入,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继续按相关规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四)妥善解决改革的相关问题。

1.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总责,多渠道安置,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严格把关,防止突击进人。

对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措施: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二是税务部门接收;三是地方人民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订,报院批准后实施。

2.研究解决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问题。地方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更好地用于发展二级公路。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促进普通公路健康发展。

3.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做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有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部际协调小组,要切实做好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交通、税务、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证队伍稳定和资金有效衔接。地方各级人民要切实担负起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的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及预算衔接工作;中央财政要通过向地方预拨资金,确保养护管理及人员经费等需要,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统一安排,在2009年1月1日零时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要加强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确定撤销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省级人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财务清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下发配套文件,并加大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地方各级人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五)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报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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